中国国际航空内蒙古有限公司 旅客 行李运输总条件 |
旅客 行李运输总条件 |
国内客票自愿退票和自愿变更实施细则 |
国际客票自愿退票和自愿变更实施细则 |
残疾人及行动不便旅客运输规定 |
航班超售及非自愿降舱处置赔补偿标准 |
伤病及术后旅客运输规定 |
临时生活费标准 |
中国国际航空内蒙古有限公司 货物运输总条件 |
货物运输总条件 |
中国国际航空内蒙古有限公司
国内客票自愿退票和自愿变更实施细则
( 2023年10月版)
一、适用范围
1.本规则适用于:
( 1)使用国航内蒙古公司国内运输客票填开、显示国航内蒙古公司航班代号、由国航内蒙古公司承运的国内航空运输;
( 2)使用国航内蒙古公司国内运输客票填开、显示国航内蒙古公司航班代号、但由其他航空公司承运的国内航空运输;
( 3)与国航内蒙古公司签有子舱位销售协议或联运协议、使用其它航空公司国内客票填开的国航内蒙古公司承运的国内航空运输。
2.本规则所列变更和退票手续费收费标准(新标准)适用于 202 3 年 10 月 29 日 以后销售的国内客票。
3. 202 3 年 10 月 29 日 (不含)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在 202 3 年 10 月 29 日 (含)以后进行变更且产生新的客票号的,再次变更时适用本规则所列的新标准。
4. 202 3 年 10 月 29 日 (不含)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在 202 3 年 10 月 29 日 (含)以后申请退票,适用 202 3 年 10 月 29 日 (不含)以前的退票手续费收费标准(旧标准) 。
5.特殊票价产品的退改规则按照相关产品的规则执行。
6. 本规则视为《中国国际 航空内蒙古有限 公司旅客 行李运输总条件》的组成部分。
二、一般规定
1.国内客票实行明码标价,销售时一律填开实付票价,尾数四舍五入,票价金额以人民币十元为单位,具体价格以销售系统自动计算结果为准。
2.凡符合本规则的,优先按照本规则执行。未规定的,按照《中国国际航空内蒙古有限公司旅客 行李运输总条件》执行。
3.本规则中的“航班起飞时间”是指客票票面上显示的航班计划起飞时间。 “航班起飞时间前 7 天 ”为 7 ×24小时,即 168 小时。 “航班起飞时间前 7 天 ”和“航班起飞时间前4小时”均精确到分钟。例如,计划于202 3 年 11 月 8日12 : 10起飞的航班,其“航班起飞时间前 7 天 ”对应的时间节点是:202 3 年 11 月 1 日 12 : 10;“航班起飞时间前4小时”对应的时间节点是:202 3 年 11 月 8日8 : 10 。
4.变更和退票手续费以及票价差额均按对应航段票面价格计算。变更和退票手续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至个位。
三、儿童、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优惠票价变更、退票规定
1.婴儿按成人适用普通票价(F/J/G/Y舱全价)的10%计收,允许自愿变更承运人(签转),办理自愿变更及自愿退票时,免收手续费。
2.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按成人适用普通票价(F/J/G/Y舱全价)的50%计收,票价类别为FCH50/JCH50/GCH50/YCH50的儿童五折优惠票价,有成人陪伴儿童允许自愿变更承运人(签转);无成人陪伴儿童客票,不允许自愿变更承运人(签转);如无成人陪伴儿童旅客申请自愿变更承运人(签转),可按自愿退票办理;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办理自愿变更时免收手续费,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办理自愿退票时其规定与相同舱位等级成人退票规定一致。
3.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凭有效证件,按成人适用普通票价(F/J/G/Y舱全价)的50%计收,票价类别为FGM/JGM/GGM/YGM/FJC/JJC/GJC/YJC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五折优惠票价,允许自愿变更承运人(签转),办理自愿变更及自愿退票时,免收手续费。
4.购买上述优惠*策以外其它票价种类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客票,须按照其它票价种类的退改手续费标准执行。
5.除变更和退票手续费外,其它变更和退票规定按下述“散客退票规定”和“散客客票变更规定”执行。
四、定座和购票
1.购买50%成人普通票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客票,定座舱位为F/J/G/Y舱;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允许购买五折(不含)以下客票,定座舱位和票价类别以销售系统显示为准。
2.购买10%成人普通票价的婴儿客票,舱位服务等级与定座舱位需与同行成人一致。如:成人票为经济舱Y舱,婴儿票也应当为经济舱Y舱。
3.出票时限:以定座记录中显示的信息为准。
4.不定期客票(OPEN客票):不允许购买不定期客票。
五、团队票价及变更、退票规定
团队价格和退改收费标准请咨询国航内蒙古公司或者国航当地销售机构。
六、散客客票退票规定
(一)一般规定
1.退票手续费按对应航段的票面价格计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至个位。
2.按未使用航段的取消定座时间距离客票票面上显示的航班起飞时间,收取适用时间段的退票手续费。
3.客票有多个航段、仅部分航段使用时的退票规则:客票部分使用后的退票,扣除已使用航段票面价格,按未使用航段的取消定座时间距离客票票面上显示的航班起飞时间,收取适用时间段的退票手续费,余额退还旅客。
4.换开客票退票规则:换开客票在 202 3 年 10 月 29 日 (含)以 后 申请退票,按换开客票的取消定座时间和原始客票的价格、舱位及收费标准收取退票手续费,如有补收的票价差额,则差额全部退还,已收取的变更手续费不退。即:按照换开客票未使用航段的取消定座时间距离换开客票票面上显示的航班起飞时间,选择适用的时间段,按照原始客票(即第一张客票)对应航段和舱位的退票手续费标准和票面价格计算退票手续费;全部退还换开客票时补收的未使用航段的票价差额;已收取的变更手续费不退。
5.对于上述第2、3、4点所述场景,如在国航内蒙古公司或者国航官网、旗舰店办理自愿退票手续,需按照提交退票申请的时间距离客票上显示的航班起飞时间,收取适用时间段的退票手续费。
6.旅客在《中国国际航空内蒙古有限公司旅客 行李运输总条件》规定时间内办理退票时,未使用的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一并退还。
(二)来回程一体运价的退票规则
来回程一体运价(是指从一地出发前往另一地又返回到原始发地的旅程且来回程票价低于单程票价的两倍)客票部分使用后申请退票,扣除来回程一体运价票面价格的 1/2,余额按相应舱位等级的退票规则办理。
(三)自愿签转到其他航空承运人的客票如申请退票,按照签转前国航内蒙古公司航班的退票规则收取退票手续费,如收取过票价差额,则差额全部退还,已收取的变更手续费不退。
(四)自愿退票手续费收费标准
自愿退票手续费收费标准(按对应航段的票面百分比价格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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舱位服务 |
舱位等级代码 |
航班起飞前 7 天( 168 小时)(含)之前 |
航班起飞前 7 天(不含)至48小时(含) |
航班起飞前48小时(不含)至4小时(含) |
航班起飞前4小时(不含)至航班起飞后 |
头等舱 |
F |
免费 |
5% |
5% |
10% |
A |
5% |
5% |
5% |
15% |
|
公务舱 |
J |
免费 |
5% |
5% |
10% |
C/D/Z/R |
5% |
10% |
15% |
20% |
|
超级经济舱 |
G |
免费 |
5% |
10% |
15% |
E |
10% |
15% |
25% |
30% |
|
经济舱 |
Y |
免费 |
5% |
10% |
15% |
B/M/U |
10% |
15% |
25% |
30% |
|
H/Q/V |
10% |
20% |
35% |
45% |
|
W/S |
20% |
30% |
65% |
70% |
|
T/L/P/N/K |
20% |
40% |
70% |
75% |
七、散客客票变更规定
(一)一般规定
1.变更是指变更航班时刻、变更航班日期、变更舱位等级、变更承运人等情形。
2.变更手续费按对应航段的票面价格计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至个位。
3.自愿变更需重新计算票价,票价差额按对应航段的票面价格计算;如有票价差额需补收。
4.按未使用航段的取消定座时间距离客票票面上显示的航班起飞时间,收取适用时间段的变更手续费。
例外:如在国航内蒙古公司或者国航官网及旗舰店办理自愿变更手续时,需按照提交变更申请的时间距离客票上显示的航班起飞时间,收取适用时间段的变更手续费。
5.客票变更时,如先取消原订客票变为OPEN客票,之后再重新订票的,也需重新计算票价,如有票价差额需补收,同时收取变更手续费。
(二)自愿变更航班和 /或日期
需重新计算票价,如有票价差额需补收,同时收取变更手续费。
(三)自愿变更舱位等级
1.降低舱位(包括同一服务等级中子舱位从高舱位改低舱位及不同服务等级中降低舱位等级),按自愿退票办理, 重购新票 。如: Y改至W,M1改至V,F改至J,J改至Y,C改至V1等。
2. 提高舱位 (包括同一服务等级中子舱位从低舱位改高舱位及不 同服务等级中提高舱位等级 ):
( 1)客票航班和日期均未变更,提高舱位服务等级时若新票价高于或等于原票价,则只收取舱位票价差额,免收变更手续费。如S改至G,M1改至R,D改至A等。同一服务等级中子舱位从低舱位改高舱位,需重新计算票价,如有票价差额需补收,同时收取变更手续费。如S改至V,Q1改至M1,H1改至Y等。
( 2)客票航班和/或日期变更,需重新计算票价,如有票价差额需补收,同时收取变更手续费。如U1改至Y,B改至C,R改至J等。
( 3)提高舱位后再变更按新舱位的变更手续费标准执行。
( 4) 若提高舱位时新票价低于原票价,按自愿退票办理,重购新票 。
3.相同子舱位变更(如M改M,M1改M1,M1改M,C改C等),需重新计算票价,如有票价差额需补收,同时收取变更手续费。 如新票价低于原票价,差额不退,只收取变更手续费,或按自愿退票处理。
4.对于上述第2点所述场景,如在国航官网办理自愿变更手续,需重新计算票价,如有票价差额需补收,同时收取变更手续费。
(四)自愿变更承运人(签转)
1.头等舱(F)、公务舱(J)、超级经济舱(G)和经济舱(Y)普通票价,使用F\J\G\Y舱的*采购票价,均允许自愿变更承运人;如变更后承运人适用票价高于原客票的票价,需补齐票价差额后进行变更,同时收取变更手续费;如变更后新承运人适用票价低于原客票的票价,可按自愿退票办理。如按照自愿变更办理,差额不退,同时收取变更手续费。
2.使用除上述舱位等级以外的客票,不允许自愿变更承运人;如旅客申请自愿变更承运人,按自愿退票办理。
(五)自愿变更航程
按自愿退票办理。
(六)来回程一体运价的变更规则
来回程一体运价(是指从一地出发前往另一地又返回到原始发地的旅程且来回程票价低于单程票价的两倍)客票部分使用后申请变更,按 1/2来回程一体运价计算变更手续费;如果变更后舱位有来回程一体运价,则票价差额为1/2来回程一体运价的差额;如果变更后舱位没有来回程一体运价,则票价差额为变更后舱位单程运价与变更前1/2来回程一体运价之间的差额。
(七)自愿变更手续费收费标准
自愿变更手续费收费标准(按对应航段的票面价格百分比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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舱位服务等级 |
舱位等级 代码 |
航班起飞前 7 天( 168 小时)(含)之前 |
航班起飞前 7 天(不含)至48小时(含) |
航班起飞前48小时(不含)至4小时(含) |
航班起飞前4小时(不含)至航班起飞后 |
头等舱 |
F |
免费 |
免费 |
5% |
5% |
A |
免费 |
5% |
5% |
10% |
|
公务舱 |
J |
免费 |
免费 |
5% |
5% |
C/D/Z/R |
5% |
10% |
10% |
15% |
|
超级经济舱 |
G |
免费 |
5% |
5% |
10% |
E |
5% |
10% |
15% |
20% |
|
经济舱 |
Y |
免费 |
5% |
5% |
10% |
B/M/U |
5% |
10% |
15% |
20% |
|
H/Q/V |
5% |
15% |
25% |
35% |
|
W/S |
10% |
20% |
45% |
55% |
|
T/L/P/N/K |
10% |
30% |
50% |
60% |